参保职工在市内一级、二级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,年度起付线分别为300元、500元、800元(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减半,自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置起付线)。年度起付线以上、10万元以下的住院费用,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一级、二级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90%、85%、80%(退休人员95%、92.5%、90%),10万元以上、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报销比例统一为90%(退休人员95%)。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。
参保职工在市内一级、二级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,年度起付线分别为300元、500元、800元(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减半,自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置起付线)。年度起付线以上、10万元以下的住院费用,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一级、二级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90%、85%、80%(退休人员95%、92.5%、90%),10万元以上、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报销比例统一为90%(退休人员95%)。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。